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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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从隋代到清代,历经一千三百多年,成为了古代中国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明朝时,科举考试制度完备,分为四级: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其中,童生试是最低一级考试,由提学官或学政主持,童生不分年龄,都需通过此考试以获得生员(秀才)资格,才能进入府、州、县学习。
乡试是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时间在秋季,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试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考生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会试是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时间在春季,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各省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参加。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的最高级别考试,由皇帝在殿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殿试后,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为状元(鼎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为进士。一甲即授官职,二、三甲参加翰林院的考试,学习三年后再授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