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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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根据2008年1月1日最新颁布的《新劳动法》第40条及第46-47条规定,当你确定被裁员时,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获得经济补偿的金额应该为你在本公司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0.5~1倍,详情请参见具体法律条文: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两个月的赔偿金,加上一个月代通知金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主张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你应该主张:公司应在辞退前多给付一个月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如果需续签的话,到时公司就会与你签合同的;如果到时不通知你签合同,你就只能继续做下去的了,在这种条件下的你如果提出辞工就没有任何补偿的了。如果做下去后公司又说你合同到期了而不续签的话,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的工龄补偿。如果是说你将这个做完再办理离职手续的话,就没有这1个月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如果要你现成办手续的话,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所以,这就看公司怎么操作的,不签的话就一定会提前通知你的,不然就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可以拿到一个月代通金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可以拿到两个月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