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9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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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9 03:30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主体,包含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单位无法成为此罪的主体。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犯罪分子串通合作,为犯罪提供帮助,则视为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串通行为指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诈骗前或过程中,与诈骗犯罪分子私下勾结,相互策划,并与犯罪分子合作,充当内部支持角色,提供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合作骗取钱财的行为,需区分双方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导,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其他人员仅提供辅助,应根据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定性处理,如贪污则按贪污罪处罚,其他人员为共犯;如是职务侵占则按职务侵占罪处理,其他人员亦为共犯。若以虚构事实、隐瞒的欺骗方法为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仅提供帮助,则应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处罚,不可不分情况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