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3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3小时前
佛山市新市民申请保障房的条件较为明确。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长期在佛山市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并且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佛山市户籍家庭;
2. 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获得《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必须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并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户籍及身份证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住房及其他财产状况证明、诚信承诺书以及住建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有效。若需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或个人也需确保其真实性。此外,申请人需按照各区具体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房管所、住房保障办、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提出住房需求申请。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所在产业园区或单位代为申请。
佛山市户籍家庭成员中有非户籍成员且实际共同居住的,亦可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范围。佛山市户籍家庭及个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全年工作日受理,而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则由各区依据相关规定公示房源及申请安排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