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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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47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内容有哪些?
1、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转移权利。
2、代位求偿权中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
3、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为基础,保险人在赔付后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
4、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付金额。
5、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
6、A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C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7、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8、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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