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厚大法考15年教学经验民法 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的调整范围
一、含义
《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102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积极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消极范围(以下民法不调整)
①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例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
②人们自己的活动
例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做饭等
③平等主体之间的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
a .恋爱关系、同居关系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b .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
④平等主体之间的,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
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君子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一方当事人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思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原则上不受民法调整,但是若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有"故意 or 重大过失"且造成相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构成侵权。
第一,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
第二,请客吃饭
①爽约
②恶意劝酒
③未尽酒后照顾义务
第三,搭便车
①驾驶人单独过错
②驾驶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
《民法典》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四,顺路投递邮件、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火车到站叫醒等、青年志愿者做帮工
(习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悬赏广告效力;好意施惠。
A 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上述法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两者不属于平等主体,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该法律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A 选项错误。
B 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乙发布悬赏公告属于财产关系范畴,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B 选项正确。
CD 选项:丙的允诺属于好意施惠,同样的情形有约朋友看电影、参加宴会、好意领路等,学理上称为情谊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负担某种道义责任的意思,并无追求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也不获得某种利益,因此丙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民法调整。 C 选项错误。志愿活动也属于好意施惠,不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畴。 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答案】B